市场洞察

电改十一年:从“目录电价”到“现货市场”,工商业用户究竟经历了什么?

30秒结论

2015年,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启动。那时,多数企业对电力的理解很简单:用了多少电,按目录电价交费。十一年后的2026年,企业面对的词汇已经变成中长期交易、现货价格、零售套餐、代理购电、绿电绿证和负荷曲线。 这场改革并不只是“电价能不能便宜一点”。它改变的是电从哪里买、价格怎样形成、风险由谁承担,以及企业能否用自己的负荷特征匹配更合适的购电方案。 从2015年到2026年,工商业用户究竟走过了怎样一条路?

本文地域范围:全国

一、2015年:市场的闸门打开

2002年厂网分开后,我国电力行业完成了发电与电网环节的结构调整,但发用电计划、价格形成和用户选择仍带有较强的计划色彩。

2015年,中发〔2015〕9号文启动新一轮电改,确立“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方向。所谓“管住中间”,是加强对具有自然垄断属性的输配电环节监管;“放开两头”,则是有序放开发电侧和售电侧竞争,让更多市场主体参与交易。

对工商业用户来说,这意味着电力不再只是一个按既定价格结算的公共产品,也逐步成为可以通过市场选择交易对象、交易周期和价格机制的商品。电网仍承担输配电、计量、结算和安全运行等职责。改革并不等于弱化供电保障,而是把竞争引入适合竞争的环节。

二、2017—2020年:从局部试点走向市场扩围

2017年,国家确定南方(以广东起步)等8个地区开展首批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现货市场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让日前、日内和实时供需变化形成价格信号,使电力的时间和空间价值逐步显现。

2019年,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全面放开。此后,电力交易中心、售电公司、中长期交易和现货试运行逐渐走进企业视野。企业获得了更多选择,但也第一次需要面对区域规则差异、交易周期、偏差考核和合同履约等问题。

这一阶段的变化可以概括为:市场大门已经打开,但“能参与”并不等于“会管理”。

三、2021年:工商业用户真正站到市场中央

2021年10月,国家进一步推进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明确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暂未直接向市场购电的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居民、农业用电仍按相应政策保障。

这是工商业用户感受最直接的一次转折。企业即使没有主动选择售电公司,也不代表仍在原来的目录电价体系内。电网代理购电同样需要从市场购电,只是由电网企业代理执行。

因此,代理购电与零售市场购电的主要差别,并不在电能质量和供电可靠性,而在购电主体、合同安排、价格形成、风险分担以及服务内容。企业开始需要主动判断:继续代理购电,还是进入零售市场;选择固定、联动还是组合型价格机制;合同中的市场波动如何传导。

四、2022—2024年:从“各地交易”走向“统一规则”

2022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提速。政策开始重点解决市场体系不完整、地方规则不统一和跨省跨区壁垒等问题。

2023年,《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发布,明确现货市场通过竞争形成体现时空价值的出清价格。2024年,《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施行,市场注册、交易、结算、信息披露和风险防控有了更加统一的基础框架。

对企业而言,电价也由过去相对静态的“一个数”,逐步变成与时段、供需、合同和结算机制相关的一套结果。同样一度电,在不同时间可能对应不同的批发成本;这种变化是否以及如何传导到零售账单,则取决于当地规则和合同约定。

所以,企业比较购电方案时,不能只看一个报价,还要看价格口径、联动条件、偏差责任、结算周期、变更条款和退出机制。

五、2025—2026年:区域市场加速,用户责任更加清晰

2025年6月,覆盖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的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启动连续结算试运行。

2026年3月起施行的《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进一步明确:直接参与市场的电力用户,可以通过批发市场或零售市场购买全部电量,但不得同时参加两类市场;电网代理购电用户可以按规定在次月选择进入批发或零售市场。

同年发布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实施意见,又把目标推向下一阶段:到2030年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推动跨省跨区和省内联合交易,现货市场全面转入正式运行。

这意味着未来的电力市场将更加开放,也更加精细。省间资源、新能源出力、现货价格和用户负荷之间的联系会更紧密,企业的购电决策将越来越像一项持续的经营管理,而不是一年签一次合同便结束。

六、十一年电改,企业真正得到和承担了什么?

首先是选择权。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在代理购电、零售市场或符合条件时直接参与批发市场之间作出选择。但选择越多,越不存在适用于所有企业的“统一最优价”。

其次是负荷价值。生产班次、峰谷分布、季节波动和预测准确度,会影响购电方案和风险暴露。负荷稳定、可预测或具有调节能力的企业,通常拥有更多方案设计空间,但并不意味着必然降低电费。

再次是合同责任。现货联动比例、偏差费用、附加服务、履约保障和提前解约,都可能影响最终成本。报价低,不等于结算成本一定低。

最后是管理能力。企业需要把电费管理从财务付款环节前移到采购、生产和能源管理环节,用数据支撑决策,并持续复盘账单和合同执行情况。

七、下一阶段,工商业用户该做什么?

第一,先确认自身市场身份和适用规则,分清代理购电、零售购电和批发交易的边界。

第二,整理至少一个完整年度的用电量、最大需量、峰谷分布和生产计划,在同一口径下比较不同方案。

第三,签约前逐项核对价格机制、市场费用、偏差责任、结算方式、违约责任和退出条件,不把“低价”当成唯一标准。

第四,建立月度账单复核和政策跟踪机制。电力市场已经从年度静态交易走向多周期协同,签完合同只是开始。

结尾

粤投能源认为,企业选择售电服务,不能只比较一个报价数字。更重要的是看购电方案是否匹配企业负荷、合同是否解释清楚、风险是否能够持续跟踪、服务是否能够真正落地。

十一年电改的核心,不是简单地让电价上涨或下降,而是让价格更多由市场形成,同时把选择权和管理责任交给用户。

对工商业企业而言,下一阶段真正拉开差距的,不是谁听到了一个更低的报价,而是谁更早看懂规则、管理负荷、约束合同风险,把用能从被动支出变成可管理的经营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