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企业购电方式如何变化:从按账单缴费到市场化合同
从2015年售电侧改革到广东零售与现货规则细化,企业购电逐步走向市场化合同。长协管理风险,但不等于锁定全部电费。
过去十余年,广东工商业企业的购电方式逐步从按既定价格缴纳电费,转向可按规则选择市场路径、签订零售合同并管理用电曲线。变化的重点不是“换一条电线”,而是竞争性电能量的价格形成和合同关系发生了变化。
2015年:售电侧改革明确方向
2015年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提出“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有序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业务,推动市场主体直接交易。电网企业仍承担自然垄断环节和安全供电责任,竞争主要发生在发电、售电等可竞争环节。
2021年:工商业用户加快进入市场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21〕1439号文件要求,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进入电力市场,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暂未直接从市场购电的工商业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这一阶段,企业开始更普遍地面对直接交易、售电公司零售和代理购电等不同路径。
2023年至2026年:广东零售与年度交易继续细化
广东零售市场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零售平台、零售合同、市场主体权利义务和风险管理。2025年发布的年度交易实施方案推动年度交易连续开展;南方能源监管局2026年1月披露,广东已形成常态化开市、多轮次组织的模式。企业仍须以当期公告确认开放时间、交易品种和合同安排。
新能源价格改革带来新的合同变量
发改价格〔2025〕136号文件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价格,并建立相应的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对用户侧来说,这不等于所有绿电价格只涨或只跌,而是需要更清楚地区分市场电能量价格、绿色环境价值和合同风险。
“长协”不是把全部电费永久锁死
中长期或零售合同可以管理一部分量价风险,但最终账单还可能包含输配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以及合同约定的偏差或服务费用。企业应核对锁定的是哪部分电量、哪种价格,以及超出约定后的处理方式。
企业签约前的四步检查
- 确认当前购电路径、用电类别和市场注册状态;
- 用至少十二个月的分时曲线测算合同,不只看平均电价;
- 核对价格联动、偏差责任、期限、续签和退出条款;
- 以广东能源主管部门和电力交易机构的最新公告确认办理时间及执行口径。
市场化增加了选择,也增加了信息和合同管理要求。对企业更稳妥的做法,是把“最低报价”改成“同一数据、同一费用范围、同一风险情景”下的可比方案,再作采购决定。
参考来源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经体〔2015〕2752号)(在新窗口打开)
-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在新窗口打开)
- 广东省能源局 广东电力零售市场管理办法(粤能规〔2023〕2号)(在新窗口打开)
- 广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 广东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关于印发《广东电力市场常态化开展年度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在新窗口打开)
-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 广东电力市场年度交易实现常态化开市(在新窗口打开)
-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526号)(在新窗口打开)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在新窗口打开)